深圳营商环境综合评分全国第二

发布时间:2019-12-24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鹿筱悦

23日,中国社科院、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科文献出版社在京发布了《中国营商环境与民营企业家评价调查报告》,报告指出,从企业家对营商环境主观评价的角度,对全国34个主要城市的营商环境进行的评估结果显示,2018年深圳营商环境综合评分位居第二。

该报告使用“全国营商环境与民营企业家评价指数调查”数据,基于民营企业家对当前营商环境的主观评价,研究分析了当前全国34个主要城市营商环境的现状、改善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报告指出,全国主要城市营商环境综合评分排名前十位的城市分别是: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南京、杭州、济南、宁波、武汉和成都。

同时,该报告从政务环境、市场经营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五个方面对全国34个主要城市进行了评价。调查结果显示,深圳的开放环境、法治环境最优,均位居第一,相关指数得分分别为99.61、81.49。

同时,深圳的总体社会环境指数得分92.48,位居第三;政务环境指标得分95.70分,位居第四;市场经营环境指数得分96.99分,也位居第四。(深圳特区报 驻京记者 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