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家企业最高 可奖1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5-11来源:深圳商报编辑:吴猛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商务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了《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单家企业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单家企业年度资助提高到不超过6000万元。《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提出,深圳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即经市促进头部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头部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鼓励其从市外引进上下游企业在深圳市注册、投资和运营。在2020年每引进1家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并实际到位的上下游企业,给予100万元招商奖励,单家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对在深圳新设立法人或由非法人转法人且正常经营的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店,根据品牌知名度、年度销售额、连锁门店数量等,择优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推动有意向的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将全国各门店采购额集中到深圳纳统。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的采购中心,2020年度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实施细则》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专业化销售。对制造业企业2020年在深圳新设立的销售公司,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出口方面,《实施细则》加大了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了重点企业保费资助上限。对深圳重点企业2020年投保保费给予50%的资助,单家企业年度资助提高到不超过6000万元。

【深圳商报讯】(记者贾婧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