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隐患自查自报

发布时间:2020-06-11来源:深圳商报编辑:经营中心-实习01

昨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企业应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企业,将面临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提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时间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商报讯】(记者钟鸿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