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单慈善信托落地

发布时间:2016-09-02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陈宇宁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盛佳婉张程)昨日,《慈善法》实施当天,“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在市民政局完成备案,成为深圳首个慈善信托计划。

●《慈善法》实施激活慈善信托

早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实施时,公益信托即作为其中的重要章节备受瞩目。但《信托法》并没有明确公益信托的审批机构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以致多年来公益信托难以落地。

于昨日起正式实施的《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可以通过慈善信托激活慈善资产,并实行在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的规定,这解决了困扰慈善信托多年的管理机构审批问题,使慈善信托有望被真正激活。

昨日一早,市民政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慈善信托备案的受理业务处、受理窗口和经办人等。昨天下午,“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携带着慈善信托备案申请书、信托合同等民政部要求备案的五份材料,在民政局完成了备案。记者看到,“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备案的编号为440300-0-000001,这是在市民政局备案的首个慈善信托。


 

●1000万自有资金打造慈善信托范本

据了解,“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由中国平安推出,专注于教育领域的慈善事业。该信托计划初始备案资金226.6万元,资金规模总量为1000万元。资金来自于平安集团、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内部员工的捐赠。该信托不设置预计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这也是我国首支永续型集合慈善信托。

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是平安信托,为实现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平安信托将对信托投资采取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与此同时,相比于其他信托计划需要交纳认购费及2%管理费,平安信托对该信托计划实行8‰的管理费,其中的3‰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风险准备金。

在《慈善法》实施之前,国内大部分公益信托多为单一信托,而中国平安推出的首支慈善信托计划,则采取了集合信托的形式,除了集团内部机构和部分的平安员工外,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也作为委托人参与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如何使用?如何保证公开、有效、透明?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该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管理理事会和项目管理人制度。理事会由受托人内部管理成员、委托人代表及社会公益知名人士组成,就信托资金的使用、慈善项目安排等事项进行集体决策,让每一分钱都花在社会最需要的地方。而项目管理人则由具有项目培育、监管、信息公开等经验的基金会担任,确保慈善项目的实施效果等。


 

●深圳对慈善信托探索走在全国前列

长期以来,深圳在金融领域和慈善领域的创新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在慈善信托的政策准备和实践探索上做了大量准备工作。2014年市政府1号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慈善公益信托运行模式,支持公益事业发展”,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将慈善信托试点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高净值财富阶层拥有较先进的现代财富观,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在日常业务中开展了大量类慈善信托业务探索,目前我市正逐步建立健全慈善信托备案制度,做了部分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培育扶持工作,具备落地实施慈善信托的基本条件。可以预计,深圳将会有更多的高净值人群,通过慈善信托的方式进入慈善领域。

平安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后续信托计划运作成熟后,平安也会考虑在合规的框架下尝试引入外部资金,发行新的慈善信托计划,进一步壮大慈善资金规模,携手高净值客户“以投资的眼光做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