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出交通事故谁担责? 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二审稿”作出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29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王营波

“自动驾驶”出交通事故谁担责?针对这个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作出明确规定。

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在人工驾驶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操作不当的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没有不当操作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违法情形的,对操作不当的乘车人进行处罚,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操作不当的乘车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乘车人或者乘车人没有操作不当的,依法对自动驾驶系统提供者进行处罚;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