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启动申报

发布时间:2021-09-15来源:深圳晚报编辑:王营波

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深圳启动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可于9月21日前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据介绍,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已于2019年8月31日前批复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同一家企业申报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不能同时申报202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企业应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通知》显示,深圳已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应参加本年度评价工作。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记者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