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托2015年慈善行动走进乡村小学。
公益信托,又称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目的为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简称《慈善法》)就将正式实施,这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法将专门针对慈善信托定义、备案单位和受托人等作出明确规定。业界认为,这一系列突破有望部分破除慈善信托的发展障碍,为国内慈善信托的发展打开一扇新大门。而作为公益信托的早期实践者,平安信托已成功运作了多款公益信托产品,在长期、持续的公益慈善目标和道路上已经走在业界前列。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程
慈善信托可持续用于公益事业
在国外,公益信托的发展历史悠久,一些发达国家在公益信托的设立、税收优惠政策及公益项目的监管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在早期,由于国内公益信托受到审批难和税收优惠等限制,加之信托公司难以盈利,积极性不高,公益信托在国内的发展可谓举步维艰。
事实上,尽管国内公益信托的设立面临着诸多障碍,但在十多年前,实务界就已经有机构在这一领域展开了行动和探索。作为实践者之一,平安信托于2002年推出了首款公益信托,本金1亿,投资收益将全部用于支持新疆教育事业,至今已经累计分配9000多万。此后十多年,平安信托先后运作了四五款类公益信托产品,用本金投资理财,用收益做公益,从而实现更加长期、持续的公益慈善目标。
据了解,新世纪初,平安信托开始涉足公益信托运作之时,正逢《信托法》刚刚出台不久,国家正大力鼓励发展公益信托。2002年,深圳市政府从财政收入中划拨1亿元对口支援新疆的教育事业。平安信托有意推出公益信托产品,在几经努力后,两地政府同意设立新疆助学公益信托,将1亿资金委托给其进行经营和管理,并在本金不动的情况下,将产生的收益用于资助新疆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上学。
据悉,在业内不少实践中,许多“夭折”的公益信托都卡在了审批环节上。《信托法》规定,设立公益信托需要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但管理机构到底是谁,相关法律却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这使得公益信托中的很多事项无从批准,最终无法落地。而在平安信托的实践中,由于委托人是地方政府,新疆助学公益信托没有遇到“审批难”,直接获得了深圳市政府的审批。
在新疆助学公益信托设立之后,平安信托没有急于推出其它公益信托项目,而是花时间去打磨、完善。直到六年后,布局又重新开始——2008年,“汶川地震受灾儿童救助单一资金信托”设立,以向特定项目发放信托贷款所获得的利息全部捐赠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支持灾区儿童心理重建及升学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