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好戏连台

发布时间:2020-12-10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吴猛

目前“粤商通”注册用户超500万,掌上涉企服务惠及近四成广东市场主体。

深圳举办“落实‘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网络主题宣传活动。

“今年我想开办企业,但正赶上疫情,线下办理风险高,我搜索发现了‘粤商通’APP并下载使用,当天就完成了企业开办。我的一位朋友在资金运转困难时,通过‘粤商通’完成了30万元贷款的申请。”谈起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粤商通”,佛山市三水天宇陶瓷颜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永强赞不绝口。

“粤商通”只是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举措之一。近日,全国工商联发布《2020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广东等3个省份获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深圳等3个城市获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而且“营商环境最好的十个城市”中广东有深圳、广州两个城市上榜。这是新时代广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丰硕成果之一。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好戏连台,仅今年11月份就推出多项举措,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

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至3个工作日

11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通知》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六点意见,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一并贯彻执行。

在加快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压缩企业开办环节、时间和成本;依托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表填报、一网通办、一窗领取”,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至3个工作日;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进一步提质增效,提供免费刻制印章等服务;推动相关业务统一进驻“粤商通”;推动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办理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参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

在深化企业住所和名称登记改革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对住所和经营场所作出具体规定;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允许企业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积极推广住所申报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市通过线上核验地址信息,免于提交住所证明;通过事中事后动态核验住所地址信息,提高企业住所信息真实性;进一步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智能化水平;积极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企业名称事前风险提示和事后责任约束;优化强制除名流程,对于被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可以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

在精简涉企生产经营许可方面,《通知》要求依法推进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优化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探索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压缩发证制证时限、完善全程网上办理机制、实行简易注销手续等改革措施;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产品实施细则宣传贯彻,加大对企业的在线指导;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督促认证机构开通出口转内销产品绿色通道、简化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等。

在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方面,《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当地产业优势、特色,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选;鼓励各地、各部门在政府质量奖等工作中采信“领跑者”评估结果,引导更多企业自我声明公开高质量标准,通过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氛围。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在登记和审批领域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限制,在全省市场监管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广告等领域推进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推动出台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对全省市场主体生产、销售(含提供使用)的工业产品及其经营者试行建立失信档案和开展失信评级,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探索实行每年检查获证企业比例不低于20%,以生产许可证5年有效期为周期,基本实现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全覆盖。

在加大网络平台监管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加快建设“广东省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平台”,进一步提升“以网管网”能力;推动相关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引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网络交易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名存实亡商事主体有了强制退出机制

11月5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正式公布,并拟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企业“出生容易死亡难”这一窘境,新法创设性地提出企业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使得“失联”和“僵尸”类名存实亡商事主体有了强制退出机制。这在广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举措中是一项重大突破,有着先行示范意义。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于2013年实施,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极大地优化了深圳市营商环境,深圳的商事主体如雨后春笋般蓬勃生长。然而,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由于注销困难,深圳市商事主体中的“失联户”和“僵尸户”也逐年增多,严重威胁市场交易安全,降低了政府治理效能。

为及时清理这两类商事主体,本次修法创设了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对商事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或者未办理终止歇业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将其除名;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被责令关闭”“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依法被除名”的商事主体六个月内仍未办理申请注销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将其注销,该商事主体资格消灭。商事主体注销后,其债权债务并不因此灭失,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古国真刘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