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医保缓缴期限不超过12月底

发布时间:2020-12-17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吴猛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省里通知,企业职工医保费用阶段性缓缴政策将于12月底结束,参保企业应于12月月底前完成职工医保费补缴工作。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广东省实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企业,允许其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医保待遇正常享受,个人账户资金暂停划入,待足额补缴医保费后再补划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缓缴政策。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庄瑞玉)